JJG 512-2002 白度計檢定規程
一、規程編寫說明
1、白度計檢定規程說明
512—2002 編號 JJG
名稱(中文)白度計檢定規程
(英文)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the Whiteness Meter
歸口單位全國光學計量技術委員會
起草單位湖北省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北京康光儀器有限公司、溫州儀器儀表有限公司、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黃廷茂、彭志霞、袁渤信、谷蓉、余德萍
批準日期 2002年11月04日
實施日期 2003年05月04日
512—1987 替代規程號 JJG
適用范圍本規程適用于白度計計量器具的首次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驗。
白度計的定型鑒定、樣機試驗中對計量性能的要求可參照本規程執行。
主要技術要求 1.工作標準白板
儀器應配備不含熒光材料制成的工作標準白板,并須經國家計量
部門檢定出證。其白度值應大于80,白度值的測量標準不確定
度不應超過1.0。
2、白度計的計量性能要求
白度計分成二個級別,各級白度計的計量性能應滿足全文表1
的要求。
3、外觀
4、光源
是否分級是檢定周期(年)一般不超過1年
附錄數目 4
出版單位中國計量出版社
檢定用標準物質儀器應配備不含熒光材料制成的工作標準白板,并須經國家計量部門檢定出證。
相關技術文件
GB/T 5950—1996 《建筑材料與非金屬礦產品白度測量方法》
GB/T 3977—1997 《顏色的表示方法》
GB/T 3978—1994 《標準照明體及照明觀測條件》
GB/T 3979—1997 《物體色的測量方法》
JB/T 9327—1999 《白度計》
二. 白度計檢定規程摘要
1 、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白度計計量器具的首次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驗。白度計的定型鑒定、樣機試驗中對計量性能的要求可參照本規程執行。
2 、引用文獻
GB/T 5950—1996 《建筑材料與非金屬礦產品白度測量方法》
GB/T 3977—1997 《顏色的表示方法》
GB/T 3978—1994 《標準照明體及照明觀測條件》
GB/T 3979—1997 《物體色的測量方法》
JB/T 9327—1999 《白度計》
使用本規程時,應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獻的現行有效版本。
3 、術語和計量單位
3.1 白度值
完全漫反射體在可見光譜范圍內的漫反射比均為1的理想表面的白度值為100。
根據白度計使用領域的不同特點,可采用不同的白度評價公式,獲得不同的白度量值。
3.2 零點漂移
白度計示值為零度時,10 min內零度的最大漂移量之絕對值。
3.3 示值穩定性
白度計示值為高白度標準值時,10 min內白度值的最大變化量之絕對值。
3.4 輻亮度因數
非自發輻射體面元在給定方向上的輻亮度與相同照射條件下理想漫反射(或透射)體的輻亮度之比。它的符號是βe,單位為1。
4 、概述
4.1 白度計
白度計用于測量白色和近白色物體表面的白度值。白度計是由光源、光學系統、探測系統、數據處理與顯示系統等組成。其光學原理圖如全文圖1所示。
白度計利用光電轉換原理,采用模數轉換電路,將測量樣品表面反射的輻亮度與同一輻照條件下完全漫反射體的輻亮度相比,其信號經放大、A/D轉換,計算機數據處理,最后顯示出相應的白度值。
4.2 白度計照明和探測條件應
符合GB/T 3978—1994《標準照明體及照明觀測條件》中的規定。
4.2.1 漫射照明垂直探測(d/0)
4.2.2 垂直照明漫射探測(0/d)
4.2.3 45°照明垂直探測(45/0)
4.2.4 垂直照明45°探測(0/45)
5 、計量性能要求
5.1 工作標準白板
儀器應配備不含熒光材料制成的工作標準白板,并須經國家計量部門檢定出證。其白度值應大于80,白度值的測量標準不確定度不應超過1.0。
5.2 白度計的計量性能要求
白度計分成二個級別,各級白度計的計量性能應滿足全文表1的要求。
6 、通用技術要求
6.1 外觀
6.1.1 儀器應有如下標記:儀器名稱、型號、編號、制造廠及生產日期,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C M C 標志。
6.1.2 儀器不應有影響儀器正常使用的缺陷。
6.1.3 儀器的調節部分應靈活可靠,無卡滯和松動現象。
6.1.4 儀器的電氣零部件應接觸良好,牢固可靠,顯示數字清晰完整。
6.1.5 儀器的測頭與平臺接觸面應平整嚴密,無漏光現象,有多種濾光器插件的白度計,其濾光器的插換應方便可靠,功能標記明確。
6.1.6 工作標準白板應表面平整、清潔、干燥,不透明,無裂縫、皺紋、氣泡等缺陷。
6.2 光源
6.2.1 光源發光應穩定,其相對光譜功率分布應符合國際照明委員會(CIE)規定的D65光源的要求。
7 、計量器具控制
計量器具控制包括首次檢定、后續檢定以及使用中檢驗。
7.1 檢定條件
7.1.1 檢定設備
7.1.1.1 白度計標準白板(以下簡稱標準白板)
標準白板由一組二塊組成,其編號為W1s,W2s,分別用于校準白度計和檢定示值誤差有關指標。W1s,W2s還分別用于檢定重復性和示值穩定性。
在380~780 nm范圍內的平均輻亮度因數應分別為(90±2)%,(73±4)%。標準白板的白度值測量標準不確定度為0.8(k=1)。
注:如有特殊需要,增加(82±4)%,(65±4)%二塊標準白板。
7.1.2 環境條件
7.1.2.1 溫度:(23±5)℃
7.1.2.2 相對濕度:<80%RH
將檢定設備和被檢白度計(以下簡稱儀器)置于無強電磁場干擾、無強烈振動、無直接陽光照射的屋內2 h后方可進行檢定。
7.2 檢定項目
如全文表2所示。
7.3 檢定方法
7.3.1 外觀檢查
用目視觀察與手動相結合,按6.1.1~6.1.6規定的各項內容進行檢查。
7.3.2 工作標準白板
儀器所配備的工作標準白板按《反射標準色板檢定規程》進行計量檢定,應符合5.1條的要求。
7.3.3 儀器的校準
接通白度計電源,按儀器說明書的規定預熱,使儀器進入工作狀態,同時,輸入標準白板的標稱值。儀器預熱后,把調零用的黑筒放在測量孔上校零,校零結束后,將黑筒取下,換上W1s標準白板進行白度校準,儀器校準完畢進入測量狀態。
7.3.4 零點漂移
將黑筒置于已預熱和校準的白度計上,對準光孔壓住,每間隔2 min按動測試鍵測量一次,并記錄10 min內每次測得的零點值,其讀數最大漂移量即為零點漂移。
7.3.5 示值穩定性
將W1s標準板置于預熱和校準的白度計上,對準光孔壓住,每間隔2 min按動測試鍵測量一次,并記錄10 min內每次測得的白度值,其讀數最大與最小值之差即為示值穩定性。
7.3.6 示值誤差
7.3.6.1 用黑筒和W1s標準白板校準已預熱的白度計后,對W2s標準白板重復測量6次白度值,并用標準白板的方位標記使標準白板受測方向和位置基本保持不變,求6次測得的平均值。
7.3.6.2 用黑筒和W2s標準白板校準已預熱的白度計后,對W1s標準白板重復測量6次白度值,并用標準白板的方位標記使標準白板受測方向和位置基本保持不變,求6次測得的平均值。
白度計的示值誤差表示為任意一塊標準白板測量平均值與其標準值之差的絕對最大值,應符合表1中的要求。
7.3.7 重復性
用7.3.6.2標準白板(W2s)的測量數據計算標準偏差(s i),即為白度計的重復性。
7.4 檢定結果處理
按本規程要求檢定,把所得各項數據參照附錄B中的表格記錄下來,計算結果。合格的儀器根據表1的要求定級,發給相應等級的檢定證書。不合格的發給檢定結果通知書,并注明不合格項。
7.5 檢定周期
白度計的檢定周期一般不超過1年。
注:需要查閱全文,請與出版發行單位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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